在预防和解决商业冲突的庭外程序管理方面表现卓越

商业调解条例 – 2018

07 年 2018 月 XNUMX 日生效

 

一、初始条款

1.1 CAMARB – 巴西商业调解与仲裁院,以下简称 CAMARB,其目标是管理仲裁程序和其他庭外形式的争议解决方式。

1.2 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基于双方的诚意和意愿。

1.3 CAMARB 调解规则(现称为“规则”)将在双方同意的任何时候适用,无论是否存在规定采用 CAMARB 或米纳斯吉拉斯仲裁院(CAMARB 的前身)调解规则的调解或交错条款。

1.4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将适用调解请求之日有效的规定。

论调解人

2.1 CAMARB 调解员名单上的成员和名单外的其他人均可被任命为调解员,只要他们有能力并受到当事人的信任。

2.2 被指定为调解员的人员将签署一份文件,告知可能对其对调解各方或争议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况,以及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解的必要性。

2.2.1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意识到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性或独立性的事实或情况,他必须告知各方和CAMARB其需要回避。

三、调解请求

3.1 任何希望在 CAMARB 管理下通过调解解决争端的人,必须将其意图告知该实体的秘书处,并表明:

I – 涉案当事人及其律师(如有)的姓名、实际地址、电子地址及完整资格;

II – 包含调解或升级条款(如有)的文书完整副本;

III-争议主题的简要概述;

IV – 争议价值估算

3.2 各方提交的所有文件的份数均须交付给 CAMARB 秘书处,以便转交给调解员,除调解请求书副本和调解合同副本外,CAMARB 不得保管任何其他文件。

3.3 CAMARB 秘书处和调解员的通信以及各方声明的副本将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书面通信方式发送给当事方,或如果当事方指定了律师,则仅发送给后者,地址为当事方向秘书处提供的地址。

3.4 在请求启动调解程序时,申请人必须缴纳其应承担的管理费份额,且不可退还。

3.5 如果第 3.1 和 3.4 项的要求未得到满足,秘书处将设定一个遵守期限。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满足要求,调解请求将被归档,但不影响提出新请求的可能性。

3.6 CAMARB 秘书处将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将调解请求书连同本规定的副本和调解员名单发送给被告,以便其在收到请求书后的 15(十五)天内对该请求发表意见,并缴纳其有权获得的管理费部分不可退还的押金。

3.7 若未找到被告,原告将立即得到通知,并必须在 10(十)天内向 CAMARB 秘书处提供新的地址,否则将拒绝存档调解请求,但不影响提出新请求的可能性。

3.8 如果对方拒绝参与调解,CAMARB 秘书处将以书面形式将此事实告知请求方。

四、预先调解

4.1 若双方已初步同意参与调解程序,且有兴趣,则可邀请双方在 CAMARB 秘书处先前安排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到 CAMARB 总部进行调解前面谈。

4.2 调解前面试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或 CAMARB 秘书处的建议通过电话会议进行。

4.3 调解前面试将由 CAMARB 秘书处与各方分别进行,除非各方事先同意共同进行。

五、调解员的任命

5.1 CAMARB 秘书处将要求双方在收到通讯后 10(十)天内,通过相互协商指定调解员,负责调解程序。

5.2 如果需要由CAMARB董事会提名调解员,CAMARB秘书处将向当事人转发至少三名提名的调解员名单,包括他们各自的简历,要求当事人在1(五)天内按提名调解员的偏好顺序排序,从3(一)到5(三)进行编号。

5.3 调解将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调解员进行。

5.4 若不存在一致意见,且各方感兴趣,CAMARB秘书处可重复第5.2条规定的程序,并转发一份新的建议清单。

5.5 如果任何指定的调解员死亡、被宣布妨碍或被怀疑或无法履行职责,并且各方同意继续调解,则他们必须在 10(十)天内共同指定另一名调解员,否则,CAMARB 秘书处可以重复第 5.2 条规定的程序,转发新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 调解合同

6.1 调解员任命后,CAMARB秘书处将准备调解合同草案,其中将包含:

I – 当事人及其律师(如有)的姓名、职业、婚姻状况和住所;

II – 指定调解员的姓名、职业和地址;

III – 调解的对象;

IV – 调解程序所采用的语言;

V – 指定调解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VI – 保密条款及其范围;

VII – 调解期限;

第八,规定调解员不得在与调解冲突主题有关的司法或仲裁程序中担任仲裁员或证人;

IX – 确定调解员费用和管理费的支付方式,以及各自支付和调解费用的责任声明;

X – 当事人、调解员和 CAMARB 秘书处成员的签名。

6.2 根据第 17/13.140 号法律第 15 条的规定,调解将被视为在安排第一次调解会议之日开始。

6.2.1 在首次调解会议之日,调解合同必须已由所有当事人和调解员签署,并且调解员的费用必须已经按照本规定缴纳。

6.2.2 一旦调解开始,只有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后续有双方出席的会议,如第 18/13.140 号法律第 15 条所规定。

6.2.3 在调解程序进行期间,诉讼时效将暂停,如第 17/13.140 号法律第 15 条唯一一款所规定。

第七条 程序

7.1 调解程序的步骤和规则将由调解员自行定义,并在第一次调解会议开始时予以澄清。

7.2 调解会议可以一起或单独举行,取决于调解员的理解。

7.3 如有必要,调解员可要求双方在首次会议日期前 10(十)天内以书面形式简明扼要地提交一份调解计划,其中描述调解目标、双方利益分析、需求和争议的可能风险,以及双方认为对正确告知调解员争议问题重要的任何文件。

7.4 如果双方明确声明这一点,调解员必须将调解期间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视为机密。

7.5 为了确保程序的有效性,应调解员的要求,当事人必须证明参加调解会议的人有权代表他们并作出有效解决冲突所需的决定,包括签署协议。

7.6 调解员可以限制代表各方的人数,以提供有利于调解程序顺利进行的环境。

7.7 在下列情况下,调解程序将视为结束:(i)双方达成协议;(ii)任何一方声明缺乏利益或无法达成协议;或(iii)调解员决定,当其认为没有理由进一步努力达成共识。

7.7.1 在第7.7条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或调解员必须视情况将其决定告知CAMARB秘书处,而无需说明其理由。

7.8 调解程序结束后,双方提交的或在调解期间出示的所有文件将在 30(三十)天内提供给提交这些文件的一方。此期限之后,CAMARB 明确授权销毁所有文件。

7.8.1 调解员应当销毁其在调解过程中收到或出示的所有笔记和其他文件。

7.9 代表当事人进行调解的律师在场是可选的。在场的时候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7.9.1 如果只有一方由律师陪同出庭,调解员将暂停程序,直到所有各方都得到适当的协助。

7.10 如果无法以书面形式达成最终协议,则将在调解会议结束前起草一份文件,其中将包含与准备最终协议时要解决的要点有关的一般准则。

7.10.1 调解的保密性不适用于该文件,该文件可用于证明已达成一致的条款,无论是在普通法庭还是在仲裁中。 

第八条 管理费, DOS 调解员费用和 DAS 其他费用

8.1 CAMARB 管理的调解程序所固有的费用将根据调解请求时有效的费用表确定,包括管理费、调解员费用和其中提及的其他费用。

8.2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报告的争议经济价值低于根据程序中产生的要素确定的实际经济价值,CAMARB秘书处或调解员将进行相应的更正,且双方当事人必须在适当的情况下,在收到发送给他们的传票之日起15(十五)天内补足最初作为管理费和调解员费用存入的金额。

8.3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在费用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内支付管理费和/或调解员费用,则另一方可以代表违约方收取相应金额,以使调解能够进行。如果未能在 15(十五)天内全额支付管理费和/或费用,则调解将暂停,并可在完成上述付款后恢复。 

8.4 因未付款而中止 30(三十)天后,违约方将收到通知,要求其在 10(XNUMX)天内付款,此后调解将被视为结束。迄今为止支付的管理费和调解员费用相关金额将分别退还给 CAMARB 和调解员。

8.5 实施调解程序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由请求采取相应措施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如果该措施是由调解员发起的或者本规则有规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CAMARB秘书处可要求当事人预付足够金额以支付预计的调解费用,具体金额将根据具体案件确定,具体金额以账目规定为准。

8.6 在调解程序结束时,CAMARB 将负责调查双方支付的金额,以核实是否需要额外付款,无论是作为调解员费用、作为管理费的补充或最终报销费用,这必须由 CAMARB 或调解员(视情况而定)适当证明。然而,如果对双方有利,则还有余额,这笔钱将会退还给他们。

IX 最后条款

9.1 调解后启动仲裁程序的,曾担任同一纠纷调解员的人员不得担任仲裁员。

9.2 调解员不得在为解决同一冲突而提起的任何法律或仲裁程序中充当证人。

9.3 调解程序将严格保密,除非法律规定必须披露,否则,CAMARB、调解员、当事人本身以及所有其他参与者不得在未经所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其因其职责或参与调解程序而获得的任何信息。

9.4 调解的保密性涵盖了当事人、调解员和参与调解程序的其他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文件和数据,从利害关系人提交调解申请之日起直至程序结束,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达成协议,但以下情况除外:(i)明确指明为非机密的信息和文件; (二)可公开获取的文件和信息; (三)所有相关方均已知悉、且未受单独条款、条件或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保护的文件和信息。

9.5 除非另有规定,调解地点为 CAMARB 总部。

9.6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员应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合同语言(如有),确定调解程序的语言。

9.7 如果符合当事人的利益,最终启动司法或仲裁程序将不会妨碍调解程序的继续或开始。

9.8 调解员有权就与其权限、职责和特权有关的一切事宜解释和适用本规定。

9.9 任何遗漏将由调解员或 CAMARB 董事会(如果尚未任命)解决。

9.10 CAMARB 董事会将负责制定费用表和调解员名单。

9.11 适用调解请求时有效的费用表和清单。

9.12 本条例于7年2018月XNUMX日生效,并须经CAMARB董事会决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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