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商业调解与仲裁商会 (CAMARB) 会长根据章程赋予的权力,考虑:
我。 《仲裁规则(2019)》发布,自12年2019月XNUMX日起生效;
二、 9.4年CAMARB仲裁规则第9.5、9.6和2019项的规定;
决定规范紧急仲裁员的具体程序和相关费用。
一、一般规定
1.1. 在仲裁庭开始管辖之前,有意请求紧急、预防或初步救济的一方必须通过电子邮件或挂号信提出请求,并附上准备所需的所有文件。
1.2.该请求必须以仲裁语言书写。
1.3.除非另有规定,紧急仲裁员程序仅适用于12年2019月XNUMX日(规定该程序的CAMARB仲裁规则生效之日)之后签署的仲裁协议引起的仲裁。
1.4.当采用紧急仲裁员程序时,CAMARB 秘书处的所有通信将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收件人没有明确确认收到,则向收件人发送该消息的确认将被视为有效。
二. 应用
2.1. 提交的保护请求必须包含:
(a) 申请人及其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历,包括实际地址和电子地址;
(b)被告的姓名和详细资格,包括实际地址和(如适用)电子地址;
(c) 载有仲裁协议的文书的完整副本,或明确规定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相关规则的协议的副本;
(d) 申请人认为在仲裁庭组成前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事实和理由;
(e)已提交或将要提交给CAMARB的主要争议的描述;
(f)申请人认为证明保护的适当性所需的所有文件;
(g) 根据本决议第 9.1 项,提供与紧急仲裁员程序有关的费用支付证明。
三 初步分析
3.1. CAMARB 主席或在其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时,CAMARB 仲裁副主席将评估该请求,如果至少出现以下一种假设,则初步驳回该请求:
(a) 已经根据CAMARB仲裁规则第6.3条组成仲裁庭;
(b) 当事各方或其继承人不是仲裁协议的签署人,或不是明确规定适用紧急仲裁员程序规则的协议的当事人时;
(c) 本决议第 2.1.(c) 项中提到的仲裁协议没有规定由 CAMARB 管理该程序;
(d)除非另有规定,仲裁协议是在12年2019月XNUMX日之前签订的
(e) 各方当事人同意排除紧急仲裁员程序的适用;
(六)当事人约定在仲裁前阶段由司法机关对紧急措施作出评估拥有专属管辖权的;
(g) 没有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与紧急仲裁员程序有关的费用。
3.2.如果在当事人收到第 30 款规定的初步分析决定通知之日起 3.1(三十)天内未启动相关仲裁,则 CAMARB 主席或(在其缺席或无法出席的情况下)仲裁副主席可终止紧急仲裁员程序。
四 任命紧急仲裁员
4.1.一旦请求被接受,CAMARB 主席应在 2(两)天内从 CAMARB 仲裁员名单中任命一名紧急仲裁员,如果主席缺席或无法任命,则由 CAMARB 仲裁副主席与另一位副主席共同任命。
4.2.秘书处随后将向被告发送请求书和随附文件的副本,并同时通知指定的仲裁员,以便其在通过电子方式收到其任命后两(2)天内声明其可随时参与、不受阻碍、独立和公正。
4.3.紧急仲裁员不得担任与引起紧急仲裁请求的争议相关的任何仲裁的仲裁员,除非当事人明确授权。
4.4.如果需要更换紧急仲裁员,则必须按照本决议中首次任命的方式以及CAMARB仲裁规则中规定的方式进行任命。
五、紧急仲裁员的回避
5.1.对紧急仲裁员的任何质疑均须根据本决议第 2 项的规定,在收到指定专业人员的声明后 4.2(两)天内提出。
5.2.如有异议,CAMARB秘书处将通知仲裁员在2(两)天内作出答复,此后当事人将被允许在相同期限内查阅档案。
5.3.该异议将由 CAMARB 主席或 CAMARB 仲裁副主席单独决定。
5.4.提出异议的一方应当在提出异议时按照本决议第9.3条规定缴纳紧急仲裁员的异议费。此类费用的最终责任将在紧急仲裁员的决定或仲裁庭的裁决中规定。
5.5. 该决定必须在向 CAMARB 仲裁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发出通知之日起 2(两)日内作出,并且该期限可由 CAMARB 主席延长。
六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地点
6.1.紧急程序的地点应为仲裁地点。如果没有就仲裁地点达成一致,则审议请求的主任将确定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地点。
6.2.紧急仲裁员与当事人的任何会议均可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地点以实体方式进行,或通过视频会议、电话或其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由紧急仲裁员自行决定。
七 紧急仲裁员程序
7.1.紧急仲裁员根据本决议第4.2项作出决定后,CAMARB秘书处应立即通知当事人。如果没有异议,则此后双方的所有书面通信均必须直接发送给紧急仲裁员,同时抄送其他方和 CAMARB 秘书处。
7.2.同时,CAMARB秘书处将向紧急仲裁员发送记录的电子副本,紧急仲裁员必须尽快制定程序时间表。
7.3.紧急仲裁员应决定采取的程序,负责迅速、有效地开展该程序,同时考虑到措施的性质和紧迫性,以及广泛辩护、对抗性程序和平等对待当事人的原则。
八、 关于紧急仲裁员的决定
8.1.紧急仲裁员作出的命令和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证实,并必须符合适用于仲裁程序的 CAMARB 仲裁规则中关于作出裁决的要求。
8.2.紧急仲裁员的决定必须在本决议第 15 项所示期限结束后 5.1(十五)日内作出,如有异议,则按照第 5.5 项的规定作出。 CAMARB 仲裁庭长或(在其缺席或无法进行的情况下)仲裁副庭长可依职权或根据紧急仲裁员的合理要求延长该期限。
8.3.在裁决中,紧急仲裁员必须确定他是否有权下令实施所请求的救济。紧急仲裁员可以采取旨在执行其决定的措施,包括惩罚性罚款和提供担保。
8.4.紧急仲裁员的决定将按照本决议第7.1项规定通知各方,同时抄送CAMARB秘书处。
8.5.通过将争议提交紧急仲裁员,双方承诺立即遵守紧急仲裁员做出的裁决。
8.6.紧急仲裁员的裁决对主仲裁程序的仲裁庭在该命令或裁决中确定的任何问题、主题或争议均不具有约束力。仲裁庭一经组成,即可重新评估当事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维持、修改或撤销紧急仲裁员批准的救济。
8.7.紧急仲裁员的管辖权终止后,仲裁庭应就当事人与紧急仲裁员程序有关的任何请求作出决定,包括与执行紧急仲裁员作出的裁决有关的任何请求以及与紧急仲裁员程序费用的重新分配有关的任何请求。
8.8.如果因任何原因,主仲裁程序结束而未作出最终仲裁裁决,则紧急仲裁员的裁决对当事人不再具有约束力。
九 紧急仲裁员程序的费用
9.1.请求方必须在提交申请时存入 R$60.000,00(六万雷亚尔),其中包括:
(a)紧急仲裁员费用设定为R$40.000,00(四万雷亚尔);
(b)CAMARB管理费,定为R$15.000,00(一万五千雷亚尔);
(c) 预付 R$5.000,00(伍千雷亚尔)的费用。
9.2. CAMARB秘书处可在必要时要求请求方预付新的费用。
9.3.对紧急仲裁员的任何异议均须附有支付 R$5.000,00(伍千雷亚尔)行政费用的证明。
9.4.紧急仲裁员程序相关的费用应由紧急仲裁员确定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包括本决议第 9.1 和 9.3 项规定的费用,以及双方当事人在紧急仲裁员程序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但不影响仲裁庭对上述费用分配作出最终决定的权力。
9.5.如果紧急仲裁员程序在作出决定之前终止,则 CAMARB 仲裁庭庭长或在其缺席或无法出席的情况下由其仲裁副庭长决定是否应将最初收取的部分金额退还给请求方(如适用)。 15.000,00 巴西雷亚尔(一万五千雷亚尔)的管理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退还。
9.6. CAMARB 主席可在紧急仲裁员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性以及紧急仲裁员和 CAMARB 所开展的工作范围,决定增加紧急仲裁员的费用或 CAMARB 的管理费。若申请者未能在CAMARB秘书处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增加所产生的费用,则申请将被终止。
十、最后条款
10.1.仲裁程序将严格保密,CAMARB、紧急仲裁员、负责案件的其他专业人员以及当事人本人在未经所有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披露其因其职务或参与仲裁程序而获得的任何信息,除非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或CAMARB仲裁规则另有规定。
10.2.根据当事人和紧急仲裁员的授权,CAMARB 可以出于学术和信息目的披露仲裁决定的摘录,但不得披露当事人和仲裁员的姓名以及其他可识别案件的信息。
10.3.紧急仲裁员应负责解释和适用本决议,包括其权限、职责和特权。
10.4.自紧急仲裁员作出裁决之日起 5(五)年后,CAMARB 有权丢弃案件档案,仅保留裁决书作为存档。
10.5.当事人有权在第10.4条规定的期限结束前要求撤回其已经提交的任何文件。
10.6.遗漏的案件将受 9.307 年 23 月 1996 日第 13.129 号法律(经 26 年 2015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法律修订)以及在巴西领土适用的仲裁条约和公约的管辖。任何遗漏将由紧急仲裁员或主席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则由 CAMARB 仲裁副主席(如果前者尚未被任命)解决。在后一种情况下,该决定可由紧急仲裁员在其被任命后进行审查。
10.7.通讯区和商会秘书处必须安排在机构网站上发布本行政决议。
奥古斯托·托伦蒂诺
CAMARB主席


